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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應對《註冊行政程序專家法》修正案的培訓

更新時間:2026年8月6日


【免費講座公告】

為回應《註冊行政程序專家法案》的修訂,我們將進行合規培訓,相關內容需要在公司內部分享。
2026年1月1日(令和8年),去年國會例會通過的修訂版《行政文書法》正式生效。

關於修訂《認證行政程序專家法》
《行政文書法》(修訂前)業務規定的概要。除第19條規定的業務限制外,第1-2條(例如,為政府機關準備提交的文件等專屬業務)在紅色方框中詳細說明,第1-3條(例如,作為許可證和許可手續的代理人等非專屬業務)在藍色方框中詳細說明。
《註冊行政程序專家法》修訂條款摘要。變更部分以紅色高亮顯示並加底線。除第19條對工作的限制外,修訂內容還包括:在第1-3條(專屬工作)中增加職責,以及重新編號第1-4條(非專屬工作)等。
關於行政文書法的主要觀點總結,包括與總務省地方行政局的訪談內容,專屬職責範圍在修訂前後保持不變,諮詢、調查和提交並非專屬職責,電子信息輸入構成“創作”的解釋,以及沒有製定指導方針的計劃。
支持行政代筆人公司的觀點①。本文件列舉了不違反《行政代筆人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諮詢調查」範圍範例(例如,收集資料、整理文件、管理進度等)。另一方面,本文件參照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的規定,解釋了在申請表中添加資訊或對申請表的描述給出具體指示構成“創作”,存在違法風險。
支持行政代筆公司觀點②。闡述了非行政代筆人提供有償服務以獲取認證文件的風險。幻燈片簡報中警告稱,製作授權委託書可能違反修訂後的《行政代筆人法》第一條第三款,並重點強調了雙重處罰條款,該條款可能導致公司也面臨最高100萬日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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