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員工到日本公司
更新時間:2026年10月8日
當外國人在日本工作時,他/她需要申請適當類型的工作簽證。


簽證類別

| 人文專家/國際服務簽證 |
需要人文科學/國際服務專家簽證的情況
申請人從事需要法律、經濟、社會學或其他人文科學領域知識的服務,或從事需要基於外國文化經驗的特定思維方式或敏感性的服務。
常見職位類型:
筆譯員、口譯員、交易者、語言講師、財務顧問、銷售、設計師等
此簽證有兩種類別。
| 項目類別 | 資格 |
| 人文學科專家 | ⇒申請人將從事需要法律、經濟、社會學或其他人文科學領域知識的活動。 ⇒ 申請人大學、學院或職業課程的專業與其將從事的活動相關。 或者,申請人可以證明他/她擁有 10 年以上的經驗。 ⇒ 申請人獲得的報酬應不低於日本公民從事類似工作的報酬。 |
| 國際服務 | ⇒申請人從事的服務需要基於外國文化經驗的特定思維方式或敏感性。 例如口譯、筆譯、文案寫作、設計、銷售、交易、資訊金融或公共關係和廣告。 ⇒申請人必須有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大學畢業並打算從事口譯、筆譯服務的人不需要經驗。 ⇒ 申請人所獲得的工資不得低於日本國民從事類似工作的工資。 |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工程師簽證 |
以下情況需要工程師簽證:
⇒申請人從事需要物理科學、工程學或其他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和/或知識的服務。
常見職位類型:
程式設計師、IT工程師、網路工程師、機器設計師、資料處理器、系統分析師、架構師等。
需求
⇒ 申請人所獲得的報酬應不低於日本公民從事類似工作所獲得的報酬。
⇒ 申請人的工資不得低於日本公民的工資
會收到類似的工作。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技術勞工簽證 |
以下情況需要技術勞工簽證:
⇒申請人將從事需要屬於特殊領域的工業技術或技能的服務
常見職位類型:
廚師、建築師、體育教練、葡萄酒侍酒師、珠寶加工師、動物訓練師、採礦工程師、海洋地質學家等。
要求;
⇒ 申請人所獲得的工資不得低於日本公民從事類似工作的工資。
⇒ 申請人必須具有幾年的經驗,具體取決於其技能所貢獻的服務和行業,標準清單如下;
指南
| 职业 | 所需經驗最少年數 |
| 廚師 | 10年 |
| 建築師、建造師 | 10年 |
| 外國產品製造商或修理商 | 10年 |
| 珠寶、毛皮和貴金屬處理器 | 10年 |
| 馴獸師 | 10年 |
| 石油鑽孔工、採礦工程師、海洋地質學家 | 10年 |
| 飛行員 | 1,000小時駕駛飛機的經驗 |
| 體育教練 | 3years |
| 葡萄酒侍酒師 | 5years |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投資者/業務經理簽證 |
需要投資者/業務經理簽證
1. 創辦或經營公司。
2. 投資企業並經營公司。
常見職位類型:
總裁、董事、監事、總經理、廠長、分公司經理等(實際履行中央行政管理職責的人員)
該簽證有 2 類。
投資者類別要求
| 資格 | 簡述 |
| 應在日本設立辦事處。 | ⇒申請人應設立與居住空間分開的營業場所。 ⇒ 租期最好在2年以上。 ⇒ 應作為營業辦公室正常運作。 |
| 企業應投資5萬日圓 | ⇒ 最好作為公司的股本。 ⇒由申請人本人提供。 ⇒ 或者,申請人可以僱用 2 名居住在日本的人員 請記住,僱用 2 名全職員工通常需要花費約 5 萬日元一年。目的。 |
它們只是法定要求。
在實踐中,你需要解決更多根本問題。
由於投資者/商業經理簽證是唯一不需要特定學歷或工作經驗的簽證,因此移民局對其許可製定了嚴格的規定。
最近,我們收到很多有關設立公司和獲得投資者/業務經理簽證的諮詢。
在您開展業務併申請簽證之前,請考慮您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實際要求;
1. 必須在日本有住所(如果在國外,則需要來日本一次,到當地區役所進行外國人登錄,才能設立辦事處。)
2. 您有具體的創業計劃,當您找不到工作時,投資者簽證似乎是一個簡單的選擇。
【請三思而後行】
如果您無法證明您的新業務具有前景,移民局不會授予您投資者/業務經理簽證。
為了表明您是一名優秀的企業家,您需要製定一份創新、成功且切合實際的商業計劃。
它必須是現實的,因為當你明年續簽簽證時,移民局會檢查你去年提交的商業計劃,看看你的生意是否進展順利。
(請注意,首次申請投資者/商業經理簽證的居留期限通常為 1 年。)
申請和持續續簽簽證的關鍵是永續性和穩定性。
您不想提交一份過於誇張的商業計劃,但事實上,每個偉大的企業都始於一個偉大的商業計劃。
我們的專家在這裡為您撰寫您想要啟動的商業計劃、成立公司併申請投資者/業務經理簽證!
業務經理類別要求
| 資格 | 簡述 |
| 申請人擔任行政或管理職務。 | ⇒申請者需要有至少3年的行政和管理職位經驗如果你的專業是管理、行政或任何相關科目,你學習的時間將被計算到經驗年限中。 ⇒ 申請人所獲得的報酬應不低於日本公民從事類似工作所獲得的報酬。 |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公司內部調動簽證 |
⇒ 申請人在一段時間內被調往日本的營業所。
需求
⇒ 在調往日本之前,該員工已在國外為公司工作了至少 1 年,同時從事屬於「工程師」或「人文/國際專家」類別的服務。
⇒ 申請人所獲得的工資不得低於日本國民從事類似工作的工資。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藝人簽證 |
由於移民局最近收緊了簽證規定,獲得藝人簽證的過程變得更加複雜和耗時。
我們了解立即獲得簽證對於舉辦活動/表演/比賽至關重要。
我們的支援人員可以為您提供獲得娛樂簽證的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
以下情況需要藝人簽證:
⇒ 您的活動包括戲劇表演、音樂表演、
體育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演藝事業,例如作曲家、舞者、
藝術家、時尚模特兒、攝影師、運動員、演員等。
| 职业 | 所需經驗最少年數 |
| 對申請人的要求 | 申請人在外國教育機構學習了至少 2 年與她/他希望在日本從事的表演類型相關的科目,或者她/他在日本境外至少擁有 2 年的經驗她/他希望參與的表演類型。 |
| 演藝簽證持有者不得參與“為顧客提供服務”(例如,如果大廳設有服務/接待設施,該設施中必須至少有 5 名員工,其職責主要是“為顧客提供服務” | |
| 申請人所獲得的報酬不低於日本國民從事類似工作所獲得的報酬。 | |
| 邀請單位要求 | 經營者或管理者應具有至少3年涉及外國人的演出業務經驗。 |
| 該組織必須在日本僱用至少 5 名全職員工。 | |
| 過去3年,該組織已按照合約規定向外國藝人妥善支付了款項。 | |
| 該組織的經營者和所有全職員工不得被判犯有《移民管制法》第 73 條第 2 款或 6 年《反賣淫法》第 12 條或第 1956 條規定的「任何犯罪」。管理者或其他專職人員不得實施《遊樂娛樂業管理及整頓法施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集體暴力犯罪行為或慣常暴力犯罪行為。 | |
| 設施要求 | 演出的參加不得限於任何特定團體或個人。 |
| 必須有至少13平方公尺的舞台。 | |
| 如果大廳設有服務/託管設施,則該設施中必須至少有 5 名員工,其職責主要是“為客戶提供服務” | |
| 必須有至少 9 平方米的供演藝人員等候的房間(如果演藝人員人數超過 5 人,每增加一名演藝人員必須額外增加 1.6 平方米)。 | |
| 該設施中必須至少有 5 名員工。 | |
| 設施的經營者或其他專職員工不得犯有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或反賣淫法第六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行為。五條規定的其他專職從業人員不得犯有集體暴力犯罪或慣常暴力犯罪行為。 |
| 舞者、歌手、編舞、導師、演員、其他表演者、時尚模特兒和運動員(從事戲劇或音樂表演以外的公共娛樂活動) | |
| 對申請人的要求 | 申請人應從事以下活動之一; 1. 與商品廣告相關的活動或 商業。 2. 與廣播製作相關的活動 節目(包括有線電視廣播節目)或 電影。 3. 與商業用途相關的活動 照片。 4. 與商業用途記錄相關的活動 紀錄。 |
| 申請人所獲得的工資不得低於日本國民從事類似工作的工資。 | |
| 經營者或管理者應具有至少3年涉及外國人的演出業務經驗。 | |
| 該組織必須在日本僱用至少 5 名全職員工。 | |
| 過去3年,該組織依照合約規定向外國藝人妥善支付了款項。 | |
| 邀請單位要求 | 該組織的經營者和所有全職員工不得被判犯有《移民管制法》第 73 條第 2 款或 6 年《反賣淫法》第 12 條或第 1956 條規定的「任何犯罪」。管理者或其他專職人員不得實施《遊樂娛樂業管理及整頓法施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集體暴力犯罪行為或慣常暴力犯罪行為。 |
| 職業運動員(參與運動比賽) | |
| 對申請人的要求 | 申請人應以個人或團隊成員身分參加體育比賽。 |
| 申請人所獲得的工資不得低於日本國民從事類似工作的工資。 | |
| 邀請單位要求 | 經營者或管理者應具有至少3年涉及外國人的演出業務經驗。 |
| 該組織必須在日本僱用至少 5 名全職員工。 | |
| 近3年,該組織依照合約規定向外國運動員妥善支付了報酬。 | |
| 該組織的經營者和所有全職員工不得被判犯有《移民管制法》第 73 條第 2 款或 6 年《反賣淫法》第 12 條或第 1956 條規定的「任何犯罪」。管理者或其他專職人員不得實施《遊樂娛樂業管理及整頓法施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的集體暴力犯罪行為或慣常暴力犯罪行為。 | |
居留期限
⇒ 15天、3個月、6個月及1年
| 教授簽證 |
需要教授簽證的地方;
⇒ 申請人在大學、同等教育機構或技術學院(kotosenmongakko)從事研究、研究指導或教育活動。
需求
⇒ 申請人應能證明其在日本所從事的活動是真實的。
請注意:
申請人需提供勞動合約、就業證明等文件。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藝術家簽證 |
需要藝術家簽證的地方:
⇁申請人從事可提供收入的藝術活動,包括音樂、美術、文學等(「藝人」部分所列的活動除外。)
需求
申請人應該能夠證明他將在日本從事的活動是真實的。
請注意:
申請人應該能夠證明她/他被充分視為藝術家。
根據藝術領域的不同,應向入國管理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也有所不同。
例如獲獎證書、文章、推薦信、作品集等。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記者簽證 |
下列地點需要記者簽證:
⇒申請人根據與外國新聞機構的合約從事新聞報告和其他新聞活動。
需求
⇒申請人應是外國記者機構的合法聘用人員。
⇁E與外國記者機構的聘用合約包括全職、合約制、委託等多種聘用形式,並應與特定新聞機構簽訂連續性合約。
請注意:
不允許進行與新聞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其他活動,例如製作電視節目和製作。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法律和會計服務簽證 |
下列地點需要法律和會計服務簽證:
⇒申請人從事法律或會計業務活動,且須由註冊外國律師(Gaikokuhojimubengoshi)或註冊會計師(Gaikokukoninkaikeishi)或具有其他法律資格的人員進行。
需求
⇒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律師(弁越)
・外國律師(外國律師)
・司法書士(Shihoshoshi)
・公共會計師(Konin Kaikeishi)
・外籍會計師(外國人會計)
・稅務會計(Zeirishi)
・行政書士(Gyoseishoshi)
・社會保險·勞動顧問(社會保險勞動顧問)
・土地與房屋調查員(Tochi kaoku chousashi)
・專利代理人(弁立)
・其他認證資格
⇒ 申請人應從事其合法有權從事的上述活動。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醫療服務簽證 |
下列地點需要醫療服務簽證:
⇒申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須由醫師、牙醫或具有其他合法資格的人員從事。
需求
⇒申請人在日本大學學習醫學或牙科並畢業,畢業後6年內將從事相關培訓/活動。
⇒ 申請人在日本大學學習醫學或牙科並畢業後,將在難以獲得足夠數量的醫生或牙醫且需要醫生或牙醫的醫院或診所從事醫療服務和牙科工作。
⇒衛生員、助產士、護士或見習護士將從事其專業領域請注意,申請人應在畢業或完成課程後 4 年內從事。
⇒藥劑師、牙科保健師、放射線醫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矯形師、臨床工程師或矯形師從事其專業領域時,應受到日本醫療機構或藥房的邀請。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研究員 |
需要研究人員簽證的地方;
⇒申請人根據與日本公共或私人組織的合約從事研究活動(「教授」部分列出的活動除外。)
需求
⇒ 申請人已在大學或其他同等教育機構學習並畢業。
⇒如申請人在同一所大學或其他同等教育機構從事研究工作,需具有碩士學位或3年以上研究經驗(研究生階段的研究經歷計入3年) )在同一機構。
⇒或者,申請人有10年以上的研究經驗(大學研究院的研究經驗也算是10年)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 教練簽證 |
需要教練簽證的地方;
⇒ 申請人在小學、初中、高中、中等教育學校(chugakko)、特殊教育學校、高等職業學校(senshugakko)、職業學校( kakushugakko)或其他在設施和課程上與職業學校相當的教育機構。
需求
⇒申請人畢業於大學或其他同等教育機構或具有相關教學資格
⇁E在教授外語時,他/她已接受該語言教育超過12年。
⇁E在教授其他科目時,申請人應具有5年以上該科目的教學經驗。
居留期限
⇒ 1年或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