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车辆]商用车电动化推广项目(LEVO)
更新时间:2025年9月25日
申请目的地
LEVO(通用基金会环保汽车推广组织)
接待期
6年3月8日星期五 - 7年1月31日星期五
补贴企业
➀货车运输业务
② 出于业务目的使用私人商用车辆(卡车等)的人(仅限于车辆总重超过 2.5 吨的车辆)
③以商用车(卡车等)出租为业务的人(仅限于向➀、②、④出租商用车(卡车等)的人)
④地方政府
⑤经环境部长官批准,行政机关认为适当的其他人员
有资格获得援助的车辆
已由环境部预先注册的卡车
BEV:电动汽车
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FCV: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总重超过2.5吨的车辆(商务用、私人用)
车辆总重2.5吨以下的车辆(仅限商务用)
[目标车辆列表] *2024年6月19日发布
https://www.levo.or.jp/wp-content/uploads/ichiranhyou.pdf
车辆登记期限
6年2月1日星期四 - 7年1月3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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