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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应对《注册行政程序专家法》修正案的培训

更新时间:2026年8月6日


【免费讲座公告】

为响应《注册行政程序专家法案》的修订,我们将开展合规培训,相关内容需要在公司内部共享。
2026年1月1日(令和8年),去年国会例会通过的修订版《行政文书法》正式生效。

关于修订《认证行政程序专家法》
《行政文书法》(修订前)业务规定的概要。除第19条规定的业务限制外,第1-2条(例如,为政府机关准备提交的文件等专属业务)在红色方框中详细说明,第1-3条(例如,作为许可证和许可手续的代理人等非专属业务)在蓝色方框中详细说明。
《注册行政程序专家法》修订条款概要。变更部分以红色高亮显示并加下划线。除第19条对工作的限制外,修订内容还包括:在第1-3条(专属工作)中增加职责,以及重新编号第1-4条(非专属工作)等。
关于行政文书法的主要观点总结,包括与总务省地方行政局的访谈内容,专属职责范围在修订前后保持不变,咨询、调查和提交并非专属职责,电子信息输入构成“创作”的解释,以及没有制定指导方针的计划。
支持行政代笔人公司的观点①。本文件列举了不违反《行政代笔人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咨询调查”范围示例(例如,收集资料、整理文件、管理进度等)。另一方面,本文件参照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规定,解释了在申请表中添加信息或对申请表的描述给出具体指示构成“创作”,存在违法风险。
支持行政代笔公司观点②。阐述了非行政代笔人提供有偿服务以获取认证文件的风险。幻灯片演示中警告称,制作授权委托书可能违反修订后的《行政代笔人法》第一条第三款,并重点强调了双重处罚条款,该条款可能导致公司也面临最高100万日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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