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行申报制度的原产地证明
更新时间:2026年8月7日

有些协议要求自我声明制度,以证明出口产品源自该协议。
得到正式认可的。
在此系统下,进口商、出口商或生产商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准备“原产地声明”并将其提交给进口国的海关办公室,这样您就可以请求应用 EPA 税率。
虽然是自我声明,但需要准备证明文件来证明产品的原产地,所以请小心。
免税步骤

自我报告系统关于
采用自我报告制度的协议
TPP11、日本-欧盟 EPA、日美贸易协定、日本-英国 EPA、日本-澳大利亚 EPA、
RCEP协议(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
准备各种文件
除出口国一方通常的出口单证(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外,
有必要准备作为“原产地声明”基础的文件(合同、显示价格的证明文件等)。

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
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根据协议不同而不同。
有些情况下只能适用于一次性进口,但有些情况下,如TPP11、日欧EPA、日英EPA等,可以适用于不超过12个月内同一产品的多次进口。
原产地产品相关文件保存期限
制作原产地声明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必须提交与原产地产品相关的文件作为声明的基础。
自创建之日起,有义务将其保存五年(日本-欧盟 EPA 和日本-英国 EPA 中为四年)。
检认(事后确认)
进口国海关当局检查原产地证书所列货物是否确实符合该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过程称为“核查”。
由于自我报告系统没有第三方机构提供认证,因此预计遗嘱认证的需求会相对频繁。
如果发现违规或虚假申报,申报人可能会受到处罚,提供不正确的信息可能会导致进口商出现重大问题。
由于它是一个自我报告系统,因此做好充分的准备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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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金额
| 服务内容 | 报酬金额(含税) |
|---|---|
| (一) 基本费用 ※1 | 66,000日元/1件 |
| (B) 原材料的添加(VA规则)*1 | 33,000日元/1件 |
| (B) 原材料的添加(针对CTC规则)*2 | 3,300日元/1种 |
| (三)原产地材料HS编码调查*2 | 2,200日元/1种 |
*1:费用针对每件出口产品。
*2:价格针对每种主要材料。
*对于大批量/定期出口的支持,我们将根据服务内容提供包含批量折扣的正式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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