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轻型汽车运输业务
更新时间:2024年3月12日
轻卡运输业务是指使用轻型卡车等的运输业务。
如果您收到托运人要求运输相对较小的包裹、接收货物然后交付的请求,则适用这种情况。
开办轻型车辆运输业务,需要向交通运输局局长(交通运输监管司司长)提交通知。
轻卡运输业务要求
| 车库 | 原则上应隶属于营业厅。 但若无法附设营业所,则可直接距离2公里以内你可以把你的车库停进去。 车库用地不得违反农地法或城市规划法,所有汽车必须停放在车库内。 如果车库是租用的,您需要证明您可以根据租赁协议使用该建筑物。 |
| 车辆数量 | 轻型卡车1両你可以从 |
| 车辆 | 要求车辆编号为4,车辆检验合格证上用途为“货运”。 载客量必须为“2人”或以下,或者必须写为“2(4)人”,并且5号牌的乘用型轻型汽车必须为 可能需要申请变更结构,使载客量为2人以下。 |
| 其他 | 要建立运营管理制度,提供休息、睡眠设施,报告车费,参加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和车辆自愿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