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业务许可证

货物轻型汽车运输业务

更新时间:2024年3月12日


轻卡运输业务是指使用轻型卡车等的运输业务。
如果您收到托运人要求运输相对较小的包裹、接收货物然后交付的请求,则适用这种情况。
开办轻型车辆运输业务,需要向交通运输局局长(交通运输监管司司长)提交通知。

轻卡运输业务要求

车库原则上应隶属于营业厅。
但若无法附设营业所,则可直接距离2公里以内你可以把你的车库停进去。
车库用地不得违反农地法或城市规划法,所有汽车必须停放在车库内。
如果车库是租用的,您需要证明您可以根据租赁协议使用该建筑物。
车辆数量 轻型卡车1両你可以从
车辆要求车辆编号为4,车辆检验合格证上用途为“货运”。
载客量必须为“2人”或以下,或者必须写为“2(4)人”,并且5号牌的乘用型轻型汽车必须为
可能需要申请变更结构,使载客量为2人以下。
其他要建立运营管理制度,提供休息、睡眠设施,报告车费,参加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和车辆自愿保险。

    提供免费咨询!
    联系我们
    提供免费咨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