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众筹业务
更新时间:2026年8月7日
■ 概述
“众筹”这一词由“crowd(群体)”和“funding(资金筹集)”组合而成,指的是为开展某项事业,通过互联网从众多人那里分批募集少量资金的一种机制。说吧
在众筹中,通常由“众筹平台”担任中介,向“希望募集资金的事业者(个人/法人)”和“希望提供资金的人(支持者/投资者)”提供配对服务。
此外,虽然统称为“众筹”,但实际上其种类多种多样。
通常根据资金提供者所获得的回报形式,将众筹分为①捐赠型、②购买型和③投资型。它分为。
其中,“①捐赠型”和“②购买型”可以合称为“非投资型”。
根据所选择的方案,不仅所需的许可和适用的监管规定会有所不同,还需要根据众筹的具体目的灵活使用不同的模式。
【非投资型】
【投资类型】
【①捐赠型众筹】
在基于捐赠的众筹中,资助者“捐赠”资金。
由于这是所谓的“捐赠”,资助者提供货币和非货币捐助。无奖励/回报。
这是一种很容易用于社会贡献/公共利益效益较高的项目,例如支持灾区重建的项目。
(捐赠众筹一般模式方案示例)

对于寄付型众筹,由于资金提供者仅仅是进行“捐赠”而不获得任何回报,
所以基本上无需获得《金融商品交易法》等的许可或批准。
[②购买型众筹]
在购买型众筹中,资金提供者会获得诸如商品、周边产品或服务等非金钱性质的回报。收到。
作为资金提供者,他们可以像购买商品一样,以购买回报的感觉来进行出资(支持)。
例如,此模式常用于音乐会、活动、电影等演艺类事业,以及产品开发类事业中。
购买型众筹通常分为两种类型:“All-or-Nothing型”(全有或全无型)和“All-In型”(全额型),项目发起者可根据自身的目的进行相应的设置。
(实际运营及规则可能因众筹平台而异,请注意区别。)
| All-or-Nothing型 (全有或全无型) | 在募集期间内,仅当达到目标金额时项目才成立;如果未达到目标金额,则项目不成立(结束),项目发起者无法获得募集到的资金,并且已募集到的资金将全部退还给支持者。 |
| All-In型 (全额型) | 即使在募集期间未达到目标金额,只要有一名支持者参与,项目就视为成立;一旦项目成立,项目发起者必须无论募集到的资金总额如何,都执行预定的项目及回报计划。 |
例如,在“希望通过新开发产品预先了解消费者反应(测试营销)”等情况下,可能会选择All-or-Nothing型,以便在募集期间观察集资速度及反响,或者将团队组建或活动能否实施的决策交由众筹募集结果(项目成败)来决定。
此外,在购买型众筹中,由于可以聚集设定项目产品或企划的核心用户和粉丝,因此也可以作为一个机会,倾听他们的真实声音,并将其用于产品改进。
(购买型众筹一般模型方案示例)

一般来说,购买型众筹不涉及金融商品交易法等许可,但会受到《特定商业交易法》等与互联网零售业务相同的法规监管,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③投资型众筹]
在投资型众筹中,资金提供者会获得如股息等金钱性回报/收益。收到。
投资型众筹中还包括“股票投资型众筹”、“社交借贷(借贷型/融资型众筹)”、“不动产众筹”等各种类型。根据选择的具体类型,其筹资模式、参与角色以及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均有很大差异。
【参考】以下内容摘自(一般社团法人)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协会网站。

(投资众筹一般方案示例)

对于投资型众筹而言,相较于寄付型和购买型,其适用的监管规定通常更为严格。实际上,根据具体的筹资方案,需要有必要的许可经营者(※)参与,并依照《金融商品交易法》等各项法规进行业务运作。
(※) 包括金融商品交易业者、放贷业者、不动产特定共同事业者等
此外,投资型众筹相关的监管和法律也经常修订,
尤其是每当发生不祥事等问题时,相关规定往往会进一步趋严,因此务必随时确认最新的法规及其适用情况。
■总结
以上便是众筹的基本整体概况。
在开展众筹业务时,应根据具体筹资方案等个别情况,谨慎确认适用的种类和法规可能会有较大差异。
此外,众筹领域的法规修正较为频繁,
必须依据具体情况仔细核实适用的方案和法规。
若您正在考虑启动众筹业务,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