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经营许可证申请

什么是建筑业经营许可证?关于种类、许可条件及必要手续

更新时间:2025年3月5日


什么是建筑业经营许可证?

建筑业营业执照是经营建筑业务时所需的许可证(如果仅进行小型建筑工程则不需要)。
所需的许可证类型和要求将根据您所进行的建筑工程的内容和规模而有所不同。

此外,即使对于已经获得许可证的建筑公司来说,为了维持许可证也必须对系统有基本的了解。

许可手续的负责人可能会因人事变动等原因发生变化,但如果新人对制度不了解,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造成手续遗漏等违法行为。

在本文中,我们将解释建筑业许可证制度,包括其类型、要求和必要的程序。

与建筑业相关的制度主要由建筑业法确定。

(目的)
第一条 本法通过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优化施工合同等措施,保障建筑工程的正确实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促进公益事业。

《建筑业法》的目的是利用高质量技术进行建筑工作,使支撑我们生活的建筑业健康运转,并最终促进公共福利。

为了提高建筑业的质量,使承包合同更加适当,《建筑业法》规定了建筑业许可制度、承包合同相关事项(书面合同的原则、合同记载事项的法律规定、等)。

即使我们说“建筑业经营许可证”,也有各种各样的分类。

发牌机构类别

许可管理机构的分类根据经营建筑业务的“营业所”所在地而变化。
根据这种分类,应向其提交各种程序的政府办公室将会发生变化。
尽管无论哪个许可管理机构,要求都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详细指导可能会有所不同。

* 办公室是实际开展业务的营业场所,例如定期处理建筑合同的办公室。 “营业办事处”一词不仅包括注册总部和分支机构,还包括未注册办事处。原则上不包括不涉及建筑业务的店铺、建筑工地的办公室、材料存放处等。

◆国土交通大臣许可

如果您的营业所位于两个或多个都道府县,则需要获得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
管辖行政机关为对建筑业总公司(主业所)有管辖权的地区发展局等。
(例:如果总公司在东京都,则隶属于关东地区整备局)

◆都道府县知事许可

如果营业所仅位于一个都道府县,则需要获得该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
管辖的行政机关也是相关都道府县政府。
(例:东京都的管辖范围为东京都)

行业(建筑工程类型)

建筑工程根据工作内容分为29类“行业”。
建筑公司必须根据其行业获得“一般”或“特定”建筑业务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划分的许可证类型(对一级分包商的订单量)

◆特定建筑业营业执照

作为总承包商进行的建筑工程,如果向总承包商订购含税超过 4,500 万日元(完成建筑工程时含税超过 7,000 万日元),则需要特定建筑业许可证。

◆一般施工许可证

如果您不进行需要特定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作,您将获得一般施工许可证。
换句话说,如果只进行分包工作,或者即使进行主承包工作,如果给分包商的订单金额足够低,
一般建筑业经营许可证。

特定建筑业务许可证的要求比一般建筑业务许可证更严格。
(房产要求、营业所专职工程师资质要求)

适当的管理结构

建筑行业的管理具有与其他行业的管理显着不同的特点,如下所述。

  • 每个项目(针对每个建设项目)都是按订单生产的,因此无法提前确认质量。
  • 承包商对长期缺陷承担责任
  • 即使施工不当,也很难彻底修复。
  • 大量不特定主体长期参与施工(分包商多、结构多层)

鉴于这些观点,我们正在寻找在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经验的人(所谓的经理负责管理运营需要适当的管理结构,例如董事会和委员会。

◆对企业运营管理者的要求

<任命专职董事为管理者时>

①关于建筑业至少两年的有担任官员或企业主经验的人
②关于建筑业至少两年的有担任官员或企业主经验的人
③关于建筑业至少两年的担任相当于负责管理运营的经理职务并具有协助管理运营经验的人员。

<专职执行董事及其直接协助人员被任命为管理者时>

④-1 关于建筑业至少两年的执行经验,以及至少两年的具有担任干部或干部副职人员(仅限财务管理、劳动管理、业务运营等)经历的人员。
④-2 至少两年的与建筑行业相关的管理经验至少两年的有担任军官等经验的人

   ➕ 以上任何一项加上

作为直接协助建筑公司的人员或经营建筑业务的人员。5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劳动管理工作经验”、“运营工作工作经验”(一个人可以有多种经历)

◆负责管理业务运营的人员的个人认证

如果您希望成为管理运营经理并具有以下经验,
在提交变更通知之前,您必须提前获得个人认证。

  • 组织架构中的职位,相当于主任等。
  • 拥有作为高管管理业务运营并具有授权的经验
  • 有协助负责人管理运营的经验
  • 担任建筑行业高管或高管以下职务的经历
  • 至少两年建筑行业高管经验,加上三年高管经验
  • 直接协助专职执行官的人员的职位和工作经历

此外,申请认证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 组织结构图
  • 职责分工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人事命令

加入适当的社会保险

所有建筑营业场所必须参加健康保险、福利养老保险和就业保险。
(不包括免予申请的营业场所)

在销售办事处设立专门的工程师

为了确保正确签订和执行建筑合同,需要建筑工作的专业知识。由于各办事处是承包工程的估价、投标、签订合同等工作中心,因此各办事处需要配备一名具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专职工程师。

各营业所的专职工程师必须根据各营业所进行的施工工作类型进行分配。
全职工程师所需的资格根据行业和许可证类型(特定或一般)而有所不同。

每个办公室都需要一名全职工程师来全职安装系统。
我们要增加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数量,以免相关人员因人事变动等原因突然缺席。

◆全职工程师的要求

一般建筑行业和特定建筑行业对专职工程师的要求是不同的。

<一般建筑业营业执照> *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完成指定课程,高中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② 职业学校毕业后,完成指定课程并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
 或者从职业学校毕业后具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并自称为认证专家或高技能专家的人。
③ 具有10年以上从事与申请许可的建筑业相关的建筑工作的实际经验的人。
➃国家资格人员
⑤ 具有多个行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特定建筑业执照的情况> * 下列情况之一适用:

① 具有国家资格人员
②具有监理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
③ 部长特别认定者:建设部告示第128号(1989年1月30日)规定对象者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指总承包商为实施某项工程而签订的分包合同的合同总价为4,500万日元以上(一般建筑工程为7,000万日元以上)时,专职派往该工程现场,负责该工程的技术管理的工程师。

需要在每个施工现场指派专职监理工程师的建设项目包括大多数建设项目,包括公共和私人建设项目,私人住宅除外。

许可类型特定建筑行业一般建筑业
在总承包建设中
分包金额
 
建筑集
除建筑业外
4,500万日元
以上
4,500万日元
少于
4,500万日元以上
无法签订合同
建筑集
建造
7,000万日元
以上
7,000万日元
少于
7,000万日元以上
无法签订合同
应在现场的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首席工程师

此外,随着近年来全行业工程师短缺问题愈发严重,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引入允许外国人就业的“特定技能”制度、放宽全职工程师的工作经验要求等。

财务基础等

◆申请一般建筑业营业执照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股本金额必须是500万日元以上
  • 500万日元必须具备以上筹集资金的能力
  • 在申请许可证之前,必须具有在获得许可证后过去五年内持续经营建筑业务的记录。

◆特定建筑业营业执照的情况(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损失金额为不得超过本金的20%
    赤字金额:结转留存收益负数-(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其他留存收益)
  • 流动比率为75%或以上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x 100
  • 资本额2,000万日元以上以上,股本金额为4,000万日元必须大于

正直

允许申请人本人、其管理人员等以及条例第3条规定的雇员(各营业所的分支机构经理等)
合同必须不存在明显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风险。

  • 「不公正」とか?
    ⇒ 订立或履行合同时存在欺诈、恐吓、贪污等违法行为
  • 「不诚实行为」とか?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工期、损害负担等行为。

销售办事处要求

办理建筑业营业执照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营业场所,而营业场所是指合同签订地。

【营业厅要求】

①开展合同合同的估价、投标、签订合同等实际工作。

② 必须有可以签订合同等的空间(接待室)。

③配备固定电话、办公桌、文件架、各种办公台账等。
*在某些地区,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您可能需要提交可以确认您电话号码的公司文件,例如名片或带有固定电话号码的信封。

④必须与住宅区及其他办公场所明显分开。
*如果您租用办公空间或使用私人住宅,则必须与住宅区和其他办公室分开。

⑤设置从外部能够识别营业所的招牌或标志
*您需要一些东西来识别您的办公室,例如您的邮箱或办公室入口处。

⑥ 公司有专职经营管理者或同等职务人员

⑦如果出租,必须获得许可用作办公室。

不受取消资格要求限制


本令第三条规定的许可证申请人、其管理人员或者雇员属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无法获得许可证。
(取消资格条件示例:在收到启动破产程序等决定后未获得恢复资格的人)

为了获得施工​​许可证,您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① 确认申请目的地

 知事许可:向各都道府县政府申请
 部长许可:向各地方发展局等申请。 

所需文件以及是否需要提前预订因您申请的地点而异。

②申请材料一套的准备

请确认所需材料的种类,并从各申请目的地的主页下载所需材料的表格。

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人准备的文件以及政府部门获得的证明文件等。
例如:完整履历证明书、纳税证明书、官员身份证等/法令第3号雇员、注销证明书等...

③文件提交及费用缴纳

申请新的施工许可证时,将收取费用或注册许可证税。
费用根据您申请的许可证的类型和组合而有所不同。

◆州长的许可

一般或特定:费用:9日元
同时申请一般申请和特定申请:费用:18日元

◆部长的许可

一般或特定:登记许可税 15 日元
同时申请一般和特定:注册和许可税 30 日元

续期申请

更新截止日期:期限届满当天30天前高达
 
建筑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は5年。
*有效期为自许可之日起第5年对应日的前一天。

 即使许可证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行政机关的假日,也同样适用。。
 
州长的许可2个月前因此,部长的许可是3个月前か
被接受,但是
如果您不遵守程序,您的许可证将在期限结束时过期。
如果过期,将被视为新卡而不是续卡。
 
此外,如果您不每年提交财务报表变更,您将无法更新它。
请注意

财务报告(财务业绩变更通知)

提交截止日期:每个营业年度学位结束后4个月内

本财务报表变更通知为必须在每个营业年度之后提交必须这样做。

有必要提交该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变更通知。,如果您未能提交此信息,
除了受到行政指导外,您将无法申请续签。

这是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报告财务状况和建设历史的程序。
办理管理事项审查,自本财务报表变更通知书开始。 

<需提交的文件>
・工程历史(已完成工程量)
・近3年的工程量
・规定格式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税务证明
·业务报告

<提交目的地>
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通过总公司所在地管辖的都道府县知事向地方整备局等提交。
都道府县知事许可:向都道府县知事提交

各种变更通知

建筑业者申报事项发生变更时,须提交变更申报书(管理人员等、营业所专职工程师、条例第3条规定的雇员、营业所业务种类等) .). (后续通知)
提交截止日期根据变化而变化。 (自变更之日起14天内或30天内)
 
如果您申请的信息有任何变化,例如您的商标名称、地点、营业办公室、官员或资本,您必须在截止日期前通知我们。

各种应用

除了“新申请”和“更新申请”之外,还有需要申请的情况。
示例:增加行业、新的一般/特殊(一般→特定、特定→一般)、新许可证变更(部长→州长、州长→部长等)
与“变更通知”不同,这些申请必须提前提交。

自10年XNUMX月XNUMX日起,建立了有关建筑业许可证的业务继承和继承的新制度。

<修改前>
到目前为止,当建筑公司转让、合并或分拆业务时,
需要关闭原来的施工许可证并申请新的施工许可证。
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一个缺点,即从停业日到新许可日之间会有一段空白期,在此期间承包商不能经营合同金额为 500 万日元或以上(1,500 万日元)的建筑业务。或更多的完整建筑工作)。

<修改后>
进行企业继承时,需要事先获得事先批准,在继承的情况下,在死亡后30天内获得继承批准,就不会出现空白期和继承人(受让人、存续法人、分立法人)已规定,继承法人(继承法人)和继承人将继承继承人(转让人、合并法人、分立继承法人)和被继承人作为建筑业经营者的地位。

企业继承形式及继承/申请条件

业务转让这适用于整个建筑业务在多个企业之间转移的情况,包括持牌建筑业务经营者。这还包括将个人组建为公司,以及通过公司关闭建立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的是继承人=受让人和继承人=转让人。
公司合并这适用于包括持证建筑业经营者在内的多个企业之间发生企业合并(新设)或吸收式合并,从而导致持证建筑业经营者消失的情况。可以申请的是继承者=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继承者=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
公司分拆这适用于持牌建筑公司通过公司分立设立新的建筑公司以接管建筑业务,或通过吸收式分立在多家公司之间转让所有建筑业务的情况。继承者=分部继承法人,继承者=分部继承法人可以申请
遗产这适用于作为建筑公司的独资经营者死亡并且继承权转移给另一名独资经营者的情况。只有继承人本人可以申请。

许可证申请地点及许可证号码

仅当继承者(继承人)和继承人(继承人)都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或者建筑事业的营业所位于都道府县内时,才可以在都道府县内进行审批申请。 。即使合并或分立有多个继承者,如果他们都在同一县内,则需要得到都道府县的批准。

如果继承人(继承人)或继承人(继承人)是在县外获得许可的建筑业经营者,则需要获得国土交通大臣的批准。这种情况下,需要向继承者主要事业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管辖的地区整备局申请批准。
 
继承人(继承人)或继承人(继承人)在县外设有从事建筑业的营业所,并持有行政机关颁发的建筑业营业执照的,无法申请批准。 。

关于许可证号码,如果建筑业许可证被无证企业继承,则将继承以前的许可证号码,并且如果在多个建筑业许可证持有者之间继承,则可以选择要继承的许可证号码。

关于预定继任日期后的全职工程师

一般来说,即使在预定的继任日期之后,要继任的许可行业的全职工程师仍将是每个行业的全职工程师。
该人必须继续全职工作。

如果符合条件,外国公司也可以获得建筑许可证,而且我们公司在支持外国公司在该国扩张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
请查看下面的链接了解获取流程。

在支持行政书士公司,我们代表那些新获得建筑业务许可证的人行事。
我们还负责审查和准备获得许可的条件,并提供获得许可之前的咨询服务,迄今为止已处理了800多起案件。
除了承接新项目外,我们还为建筑公司需要完成的许多其他流程提供全面的支持。

  • 续期申请
  • 各种变更通知(代表、董事、第3条员工、专职工程师、营业所等)
  • 财务报告(财务业绩变更通知)
  • 添加行业
  • 新的一般和特殊申请(从一般许可证转换为特定许可证,或从特定许可证转换为一般许可证)
  • 管理项目的检查
  • 负责管理业务运营人员的个人认证/部委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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