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消息

料场操作员登记制度

堆场管理企业登记制度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制度,于5年5月26日开始接受申请。

这一登记制度不仅影响实际经营堆料场的企业,还影响建筑公司。

该登记制度是为了应对2021年7月静冈县热海市发生的泥石流灾害而建立的,旨在防止非法筑堤并确保建筑土的正确使用。

企业可以自愿注册经营堆料场的“堆料场管理企业”(*)。


*从外部运来的土、沙暂时存放的地方,以便再次运输。


在《堆场管理业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登记的企业称为“堆场管理业”,并规定了各项事项。

注册有效期为5年。
如果您希望继续注册,则必须每五年更新一次注册。

  • 总承包商很有可能选择您作为交货目的地。
    根据修订后的省令(*),从6年6月开始,主要建筑承包商必须确认施工土壤的最终目的地,但如果目的地是注册堆料场,这是因为主要承包商的负担减轻了,因为在将产品运输到堆料场之前只需要确认即可。
  • 这对于地方政府的招标可能特别有利。
    这是因为订购方可能会指定堆场操作员注册作为目的地的要求。

*“关于促进与建筑业企业的指定副产品相关的再生资源的利用的判断标准,规定了应作为判断标准的事项的省令”

注册申请表必须注明获得其他许可的情况等。

例如:

  • 与住宅用地开发或特定堤防等相关的建设许可
  • 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许可证
  • 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土砂填海等法令的许可或通知
  • 施工许可证
  • 拆除工作登记

* 载于堆场管理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九项所列

  • 年度经营状况报告等(各事业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
  • 不利处理报告(自该不利处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
  • 变更通知(注册信息变更之日起30天内)
  • 停业通知(自停业之日起30天内)

6-1.出口时确认记录文件

当料场经营者打算从其经营的料场运输土石方时,他们必须创建书面记录(电磁记录也可以)以确认某些事项。
另外,委托清除土砂时,需要告知本次确认的结果。

此外,一旦物品被运输,如果将其从该目的地进一步运输到另一个目的地(*),则必须立即创建包含规定事项的文件。


*政府管理的地点或料场运营商运营的料场不需要提供文件。

6-2.交货时签收

堆料场经营者在向其经营的堆料场运送土壤时,应当向土源地开具收据(也可以接受电磁记录)。

此外,料场经营者向其经营的料场运输土、沙时,必须要求目的地开具收据。

6-3.管理记录

堆料场经营者在运入和运出土石时,必须管理和记录每个来源或目的地运入或运出的土石量。

6-4.保存、查看记录等

确认记录、收据、管理记录等各种记录的副本必须在创建后保留五年。

此外,那些将土壤和沙子运入或运输到牲畜场经营者经营的牲畜场的人(包括计划这样做的人)可以查看记录或向我们公司索取记录。

堆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在其经营的每个堆料场的公众容易看到的位置张贴标志。

确认和考虑不仅在经营自己的堆场管理业务时很重要,而且在其他时候也很重要。

例如,当使用堆料场作为总承包商等时,使用注册承包商的堆料场将减轻运营负担。

单击此处获取我们的支持

    提供免费咨询!
    联系我们
    提供免费咨询!
    联系我们